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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稅務局提出向公寓大廈住宅、店面和辦公室的出租人進行課稅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根據青年報報導,胡志明市稅務局(Cục Thuế TP.HCM)向胡志明市人委會提議對公寓大廈住宅、店面和辦公室的出租人進行課稅。需繳稅的對像包括公寓大樓房屋、店面和辦公室的出租人以及在公寓大樓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和組織。
稅務機關將與大樓管委會合作來取得出租公寓(包括使用於居住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名單,並配合當地公安,檢查登記暫居名單,以通知出租人透過公寓管委會申報並繳稅…
胡志明市稅務局提出先對位於11郡的以下公寓大廈試辦對出租人課稅,包括: 貉龍君 ( Lạc Long Quân )街第205號的RES 11公寓大廈、李常傑街(Ly Thuong Kiet)第319號的順越(Thuận Việt)貿易區、黎大行街(Lý Thường Kiệt)第184號的寶佳(Bảo Gia)公寓、2/3日街(Ba Tháng Hai)第968號的The Enverich公寓、呂嘉街(Lữ Gia)第70號的Lu Gia公寓以及貉龍君 ( Lạc Long Quân )街第624號的Khai Hoan公寓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