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副總稽查長Le Tien Dat剛簽署第318/KL-TTCP號監查結果報告,內容有關對隆城國際機場第一期建造工程的政策與法律執行狀況。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調查後發現投資方越南機場總公司(Tổng công ty Cảng hàng không Việt Nam – ACV)涉及多項違規行為以及多家得標廠商違反《招標法》規定轉包(其中有1金額超過32,000億越盾),稽查單位已將相關檔案移交公安部處理。
稽查結果明確指出,在第2分項工程的XD02標案中,承包商Tổng công ty 36 – CTCP已將該標案所屬的部分工程轉包給其他承包商。另在第3分項工程,稽查發現第5.6標與第5.10標中,總承包商及分包商將標案的部分工程轉包給其他承包商來做,依據《招標法》規定,屬轉包行為。此外,第5.10標中,競標的Vietur聯營公司提出的價格一部分是以外幣計價,但買方ACV並未發現,違反《招標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