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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投資者的過失而造成未能如期實施ETC收費的收費站,將被暫停道路收費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阮春福(Nguyen Xuan Phuc)總理剛剛發布關於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實施第19/2020/ QD-TTg 號決定。
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的實施進度,該決定規定:對於已經安裝電子收費系統的道路收費服務站,必須立即啟用。對於仍未安裝電子收費系統的道路收費站,則必須依此決定所規定的,最晚在 12/31日安裝並啟用 。
各道路收費站電子收費系統是由越南高速公路發展投資公司(Vietnam Expressway Corporation)管理,系統建置進度則由交通運輸部 (Bộ Giao thông vận tải)和企業國家資本管理委員會(CMSC)負責,如因道路投資者的過失而造成未能如期實施的收費站,將被暫停道路收費。
使用者在2021/12/31日前享有免費黏貼電子標籤(eTag),從2021/12/31日開始,使用者黏貼電子標籤(eTag)則須付費給電子收費系統服務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