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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存款證書的對象規定 – 來源: NHNN
根據新規定,由金融公司發行的存款證書,其購買對象僅限於國內機構與外國機構,不適用於個人投資者
越南財經新聞
越南國家銀行(NHNN)剛頒布《第 02/2025/TT-NHNN 號法令》,明確規範各信用機構與外國銀行分行在越南境內發行存款證書的相關規定。該法令將自2025年6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新頒布的法令,獲准在越南境內發行存款證書的主體包括:商業銀行、合作社銀行、綜合性財務公司、專業性財務公司,以及外國銀行在越南的分行。所有發行行為須嚴格遵守其營業許可範圍內所規定的內容。
購買存款證書的對象規定: 由商業銀行、合作社銀行及外國銀行分行所發行的存款證書,其購買對象包括國內與國外的機構與個人。但若為財務公司發行的存款證書,則購買對象僅限於國內與國外的機構,不適用於個人投資者。

此外,所有存款憑證的發行與支付均須以越盾進行。最低面額為 100,000越盾,或其整數倍。具體面額可由發行機構自行決定,亦可根據發行機構與購買者之間的協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