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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會今(16)日通過的《保險業經營法》修訂案,保險公司不得使用閒置資金做不動產投資
越南財經新聞
國會(Quốc hội)今(16)日上午在第15屆第3次會議中以94,18%的贊成票通過《保險業經營法》修訂案,新的《保險業經營法》將於2023年1月1日生效。其中,新法第99條第3款規定,除購買上市房地產企業股票、共同基金外,保險業者不得投資房地產業務。
保險業者不得直接經營房地產,但准許購買和投資房地產作為公司營業總部、辦公場所或倉庫 ; 准許將未使用的營業場所出租;准許持有作為債券擔保品的房地產,准許持有作為債務清償的房地產。
政府亦將訂定股票和共同基金的投資限額以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