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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廢除2012年所頒布的第24/2012/NĐ-CP號法令第4條第3款國家生產金條的壟斷權
政府剛於 2025 年 8 月 26 日 頒布 第 232/2025/NĐ-CP 號法令,取消國家生產金條的壟斷權
越南財經新聞
政府剛於 2025 年 8 月 26 日頒布第 232/2025/NĐ-CP 號法令,針對2012 年 4 月 3 日所頒布的第 24/2012/NĐ-CP 號法令(關於黃金經營活動管理)做部分條文的增修。
新頒布的第 232/2025/NĐ-CP 號法令已廢除第 24/2012/NĐ-CP 號法令第 4 條第 3 款,正式取消國家在金條生產、黃金原料出口及用於生產金條的黃金原料進口方面的壟斷機制。

新法規亦同時對第 24/2012/NĐ-CP 號法的第 4 條第 6 款做了增修,規定金條生產屬於有條件的經營活動,必須取得國家銀行(NHNN)的許可證才可合法生產金條。 此次修訂的目的,是將之前由國家對生產金條的壟斷轉變為許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