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限制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債券

by 越南財經新聞

國家銀行新法規規定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低於3%才可以購買公司債。此外,國家銀行也對金融機構不得購買公司債券的3種情形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國家銀行(NHNN)剛頒布第16/2021號通知,就金融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買賣公司債券作出相關的規定。新通知其中較受矚目的規定是,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要低於3%才可以投資公司債劵。

此外,新通知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在以下3種情形購買公司債券,包括:

第1, 金融機構不得購買發行公司以重組公司本身債務為目的所發行的公司債。

第2, 金融機構不得購買發行公司以投資、購買其他公司股份為目的所發行的公司債券。

第3, 金融機構不得購買發行公司以增資充實營運資金為目的所發行的公司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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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第16/2021號通知(摘錄) – 來源: 國家銀行

此外,金融機構亦不得把持有的公司債出售給自己的子公司,除非金融機構本身是強制受讓方向被強制轉讓的商業銀行出售公司債券。

國家銀行頒布新規定是因應近期債券市場持續熱絡且不段擴大發行規模的關係。根據FiinGroup的數據顯示,今(2021)年前9月初級市場公司債的發行金額規模達到430萬億越盾,同比增長27% 。其中,各銀行仍然是主要投資方,所購買的公司債占發行總額的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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