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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財政部 04/16日對之前針對越南是否為匯率操縱國所進行的調查作出結論,沒有足夠證據認定越南有操縱匯率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美國財政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在04月16日表示,根據「1988年綜合貿易及競爭法」,美國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越南、瑞士或台灣在操縱匯率。路透社引述美國財政部官員作進一步表示,上述經濟體依然符合《2015年貿易便捷及貿易執法法》所認定的匯率操縱國的三個條件,但沒有操縱匯率。
美國財政部在去年12月,根據「1988年綜合貿易及競爭法」和2015年的「貿易便捷及貿易執法法」,認定越南和瑞士在操縱匯率,另外有其他10個經濟體亦被列在觀察名單上。根據當時的報告,越南滿足匯率操縱國的三個條件,包括對美貿易順差,全球經常帳順差和淨買入外幣。這也是美國首次認定越南是外匯操縱國。
美國財政部在最新的聲明中表示,將繼續加強與越南、瑞士和台灣合作以制定具體的行動計畫,解決貨幣被低估,以及貿易失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