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單筆轉帳交易5億越盾起需申報

by 越南財經新聞

國家銀行剛頒布第 27/2025號通告(Thông tư 27/2025),規定自11月1日起單筆轉帳交易5億越盾起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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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NHNN)為落實《洗錢防制法》,剛頒布《第 27/2025/TT-NHNN 號通告》,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其中一項值得關注的內容為電子轉帳交易申報制度的新規定。

具體而言,國家銀行要求轉帳交易金額達到5億越盾以上(或等值外幣),必須以電子資料形式向洗錢防制局申報。此外,涉及境外機構的轉帳交易若金額達到1,000美元以上,也屬於必須申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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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轉帳交易金額達到5億越盾以上需申報 – 來源: NHNN

該通告亦同時規定隨身攜帶外幣現金、越盾現金、貴金屬和珠寶的價值以及當價值超過規定時,需向海關出示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規定貴金屬(不含黃金)、珠寶的價值為4億越盾。同樣地,可轉讓票據的限額也是4億越盾。而出入境可攜帶的外幣現金、越盾現金及黃金價值,則依國家銀行現行規定辦理

為使各金融機有時間調整內部流程與風險管理,儘管通告為11月1日起生效,但各金融機構獲准延長至12月3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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