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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025/NQ-CP 號決議(部分)
副總理Hồ Đức Phớc於 2025 年 9 月 9 日簽署並頒布發布第 5/2025/NQ-CP 號決議,啟動加密資產市場的試辦計畫
越南財經新聞
副總理Hồ Đức Phớc於 2025 年 9 月 9 日簽署並頒布發布第 5/2025/NQ-CP 號決議,自2025年9月9日起啟動加密資產市場的試辦計畫,期限為 5 年。決議規定有關加密資產在越南的發行與銷售、加密資產交易市場的組織與運行、加密資產服務的提供以及政府對加密資產市場的管理。

參與試辦的對象包括:加密資產服務提供機構;加密資產發行機構;參與加密資產投資及投資加密資產市場的越南及外國組織與個人,其活動範圍依本決議規定。
根據決議規定,加密資產的發售、發行、交易與支付必須以越南盾進行。加密資產可用於交換或投資。
對加密資產的交易、轉讓的課稅規定將依照現行證券交易課稅相關規定辦理,直至政府有針對加密資產市場的新課稅規定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