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勞動法雇主須支付員工薪轉匯款手續費

by 越南財經新聞

2019年勞動法》將於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第96條第2款規定雇主必須付擔員工薪轉賬戶的銀行開戶和匯款手續費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2019年勞動法》將於1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現行的2012年《勞動法》,新法第96條第2款規定雇主必須付擔員工薪轉賬戶的銀行開戶和匯款手續費; 新法同時規定雇主必須按時將薪資全額直接給付勞工,若勞工因故無法直接領取工資時,雇主可將工資支付給其合法授權人。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規定雇主不得限制或干涉員工使用自身薪資的自主權; 不得強迫員工將工資使用在購買雇主或雇主指定的其他單位的商品或服務上。

2019年勞動法雇主須支付員工薪轉匯款手續費
2019年勞動法》規定員工薪轉雇主必須支付匯款手續費 – 來源: Quoc Hoi

新的2019年勞動法》比較重要的新增及修訂條文如下:

  • 勞工可以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無需任何理由(但須提前告知雇主)
  • 取消季節性勞動契約,新法規定只有定期和不定期勞動契約
  • 新的《 2019年勞工法》允許勞工成立獨立工會,所成立的獨立工會不須再歸由越南現今唯一的越南勞動總聯合會 ( Tổng Liên đoàn Lao động Việt Nam )管理。 該新條文將有助於提高工會代表地位以保護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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