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監委會認定,國家證委會機關黨委2015-2020年任期以及多位高層官員違法造成嚴重後果,需給予紀律處分
越南財經新聞
中央監委會( UBKT Trung ương ) 3月28至31日召開由主席Tran Cam Tu主持的第13次會議,會議上審查國家證委會機關黨委2015-2020年任期的違法違紀調查。
中央監委會審查後認定,國家證委會機關黨委違反集中民主原則和工作規定; 失責、管理鬆散、指導不力、檢查監督不周,導致國家證委會所屬部分組織和個人在建立證券市場制度及管理市場等方面有諸多違紀和不足,給一些組織和個人違法,操縱市場,獲取不正當利益。
涉嫌違紀違法的高層官員有:
Vũ Bằng,原黨委書記、原國家證委會主席。
Trần Văn Dũng,黨委書記、國家證委會主席。
Nguyễn Thành Long,河內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越南証券交易所委員會主席、原副黨委書記、原國家證委會副主席、原河內證券交易所董事長.
Lê Hải Trà,胡志明市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總經理,原董事會負責人。
Nguyễn Sơn,越南證券集保中心董事長、黨委書記,對國家證委會機關黨委、胡志明市和河內證券交易所以及越南證券集保中心的違法違紀負連帶責任; 對履行職責上的違紀失職承擔個人責任。
上述違紀違法行為已造成嚴重後果,對股市造成負面影響,打擊投資者信心,對黨組織和國家證委會的聲譽造成傷害,給社會帶來紛擾,需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