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屋主每月租金收入低於8,300,000越盾,相當於每年租金收入少於一億越盾將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財政部(Bộ Tài chính)剛頒布有關個人和個體經營戶所得稅、增值稅相關規定及作業辦法第40/2021號通告。根據第40號通告,有房子、土地、店面、工廠、倉庫出租者,需繳納5%增值稅和5%個人所得稅。該通告將於今(2021)年8月1日生效。
有關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繳稅問題,專家跟社會人士認為,每月租金免稅額8,300,000越盾已不符合目前社會現況,尤其是在河內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如採用此規定,幾乎所有屋主都將要繳稅。因此,專家們建議在把通膨率納入考慮後,應提高租金所得稅免稅額30%至40%較為合理。過高的稅率可能會導致租金增加和各種逃稅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