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Bộ Tài chính)在今(05/07日)發布第37/ TT-BTC號通知,其中訂定證券業各項規費收費標準,對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對象進行及時的紓困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據此,從2020年5月7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依第272/2016/ TT-BTC 號通知對證券業所規定繳納的各項費用及規費中,有20/22個項目的費用獲減半交納。其中另有兩項,一是從事證券經紀活動的個人執照費以及監督證券業務費,仍按第272/2016/ TT-BTC 號通知對證券業所規定的規費來繳納。
從01/01/2021開始,所有證券業證(執)照費及其他規費,將恢復到原來第272/2016/ TT-BTC 號通知對證券業所規定繳納的各項費用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