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2020)年12月05日生效有關《稅務管理法》細則的第126/2020/ ND-CP號決議,商業銀行有責任提供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個資給稅務單位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具體來說,商業銀行須依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個資如,交易明細、餘額等等,以便稅務機關清查納稅義務人應繳納之稅款,防止逃漏稅。 稅務機關對所蒐集到的客戶資料依法負有保密責任。特別是商業銀行需每月向稅務單位提供每一位納稅義務人銀行交易帳戶個資,包括:帳號名、納稅統一編號,開關戶日期。
此外,銀行還須對在越南設有機構經營電商的國外公司代扣繳該公司應繳納的稅款。具體做法是,一經確定國外公司尚未申報和繳納稅款之後,越南稅務總局( Tổng cục Thuế )將通知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從交易帳戶中代扣繳該公司應繳納的稅款。
如個人使用銀行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方式來購買國外商品、服務後而無法代扣繳稅款的話,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有責任追蹤紀錄資金流向並每月寄向稅務單位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