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投資法頒布禁止及限制外人投資的行業業別項目,其中包括: 任何形式的新聞蒐集及媒體活動;海產開採或捕撈;天燈生產和銷售等…被列為禁止外人投資的業別項目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2020年06月17日國會第9屆第14會期通過的2020年投資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並取代現有的2014年投資法。其中包括頒布禁止及限制外人投資的行業業別項目,包括:(i)禁止外人投資的業別項目;以及(ii)有條件開放外人投資的業別項目。
根據計畫暨投資部(Bộ Kế hoạch & Đầu tư)對該新投資法施行細則草案的提議,禁止外人投資的業別項目將包括:
- 由國家獨占經營的商品和服務之事業
- 經營任何形式的新聞蒐集及媒體活動
- 海產開採或捕撈
- 調查和治安服務
- 司法行政服務,包括司法鑑定、財產拍賣、公證、裁判官和民事執行官
- 按合約將勞工輸出國仲介服務
- 墓園建造,喪葬服務
- 民調服務公司
- 拆除地雷服務;武器,爆炸物和輔助工具的生產和銷售
- 車輛檢驗和發證服務
- 舊船進口和拆除
- 公共郵政服務
- 水域、港口、航道和航線的勘測,繪製及出版
- 經營商品轉口業務
- 天燈生產和銷售
有條件開放外人投資的業別項目部分包括:
- 電視節目、音樂,戲劇和電影作品的製作,發行和播放
- 提供電視廣播,保險、銀行、經紀、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服務
- 郵電服務
- 廣告業務
- 教育服務
- 經營賭場、博彩業
- 經營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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