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防部發表說,多筆位於商業黃金地段和對國防有重要意義的土地都由中國個人或企業擁有之後,環境資源部就針對此問題發聲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為環境資源部(Bộ TN-MT)所屬的土地管理總局(Tổng cục Quản lý đất đai)表示,根據2014/07/01日生效的《 2013年土地法》第5條中所規定的內容清楚紀載,外國個人不屬於使用土地的對象。因此,該局重申,現行土地法沒有關於對外國個人的土地移交、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等任何規定,故不會核發給在越南的外國個人土地使用權狀。該局同時亦表示,峴港市人委會(UBND TP.Đà Nẵng)於2019年底向總理報告時已確認,截至2019年10月,該市的相關機構從未給任何外國個人核發「土地使用權狀」。
對於在峴港市的兩家聯營公司, Shilver Shores Hoang Dat和V.n.holiday Trading Travel And Service Company Limited,環境資源部及相關部會已在 2019年10月向總理匯報和請示,來指示峴港市人委會依法處理。
針對媒體最近大肆報導有關中國旅客入境越南後,購買位於商業黃金地段和對國防有重要意義的土地一事,環境資源部已有發函各地方整府就此事展開真相調查、依法處理和公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