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condotel(渡假公寓)的買賣情況複雜,許多地方政府沒能力管理,頻生糾紛…但土地管理總局副局長則認為Condotel的法規已相當完善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環境暨資源部-土地管理總局官員在回答媒體有關公安部(Bộ Công an)在最近建議總理指示環境暨資源部(Bộ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和各地方政府,不得對condotel(渡假公寓)、渡假別墅以及officetel(辦公公寓)發給所有權狀(紅/粉紅皮書)時表示,該部仍認為Condotel的法規已相當完善,應依法對合法興建的condotel(渡假公寓)、渡假別墅以及officetel(辦公公寓)發給所有權狀。
環境暨資源部在 07/20日例行記者會上由土地管理總局副局長Mai Van Phan針對此問題做以下回答: 該部已根據總理第11號指示,頒布有關興建非住宅建物的土地使用及地上物所有權相關規定第703號公文。總理第11號指示交環境暨資源部負責對興建非住宅建物的土地使用法規及此類建物所有權狀的發放工作。
副局長Mai Van Phan表示,“實際上法規是充足的,但各地方政府卻難以執行,原因是政府的相關法規、決議、通知等都使用越文,而社會上卻慣用Condotel、 Officetel等英文名稱,所以政府機關有責任把這些社會上慣用語的法律含意清楚地傳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