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銀行設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處理銀行的不良貸款

by 越南財經新聞

國家銀行(NHNN)設資產管理公司來專門處理銀行的不良貸款,資本額為50,000億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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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理Nguyễn Văn Thắng於2026年9月17日簽署並頒布有關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組織、運作及財務機制第359/2026/NĐ-CP號法令(Nghị định số 359/2026/NĐ-CP)法令自2026年11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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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9/2026/NĐ-CP號法令 – 來源: VPCP

根據法令,國家銀行(NHNN)將成立單一成員有限責任的資產管理公司,公司資本額為50,000億越盾(未來增資將由主管機關依據關於企業國有資本管理與投資的規定予以決定),政府持股100%,以處理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為國家經濟促進合理信貸增長。公司受政府管理,並接受國家銀行的稽查與監督。

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將秉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收購及處理不良債權方面保持公開透明;同時在處理債權的過程中,致力於控制風險與成本。公司總部設於河內。並在經國家銀行批准後,可在部分直轄市及主要省份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機構包括董事會、監理會及總經理。其中董事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7人,監理會成員人數不得超過3人。公司設有總經理及若干位副總經理。

國家銀行總裁具備任命和罷免董事會主席和成員;監理會主席和成員;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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