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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於2021年3月9日頒布第316/ QD-TTg號決定,批准試辦使用行動裝置門號做小額付款的服務(Mobile Money)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試辦Mobile Money獲越南政府批准其目的為推廣無現金支付之採用,同時為農村和偏遠地區民眾提供金融服務。試辦企業資格為提供電子錢包電子支付服務的企業以及電信營運商及其子公司。登記使用Mobile Money服務的客戶需提供身分證或護照以及手機門號來做綁定,手機門號必須是至少連續使用03個的門號。試辦Mobile-Money的決定自簽署之日(2021年3月9日)起生效。
試辦期間將從首家符合試辦資格的企業獲批准提供Mobile Money服務之日算起2年。Mobile Money每月的總交易金額上限為1,000萬越盾,包括提款、匯款和付款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