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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航局提議,對有3家(含)以上航空公司經營的國內航消國內線有關機票價格上限的規定,允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票價
越南財經新聞編譯
越南民航局(Cục Hàng không Việt Nam)提議修訂第116條有關航空運輸服務費用的規定, 對有3家(含)以上航空公司經營的國內航線,則允許航空公司自行決定並依規定公布票價。對少於3家航空公司經營的國內航線,航空公司訂定的票價不得超過票價上限,並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定申報價格。
基本經濟艙目前的票價上限是在2015年所訂定的,適用於5組航線,票價則視距離而定,單程票價從1,600,000- 3,750,000萬越盾不等,還沒包括其他附加費用。 各家航空公司目前依票價上限規定,推出多種不同票價的機票供乘客選擇,從0越南盾到接近價格上限都有。
越南民航局曾在2014年提議取消國內線有關機票價格上限的規定但未被採納。隨油價下跌,政府在2015年調降票價上限。 這也是為甚麼航空公司從2015年到現在一直提出需調高機票價格上限的原因。 越南航空公司(Vietnam Airlines)在最近亦提議,應訂定最低票價並將每趟機票價格上限調高50,000 -250,000越盾,以反映新的燃料價格和協助航空公司度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困境。